关于征集石景山区“优秀创业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景山区促进应用场景建设加快创新发展的支持办法》,现面向我区征集优秀创业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类别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等成立创业服务机构,经评审,入选年度“优秀创业服务机构”的,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提供服务的情况、搭建公共技术或服务平台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重点支持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两类。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类
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分为标杆型和创新型两种类型,申报条件如下:
1.标杆型创业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创业服务机构,属独立法人单位,包括: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且创业服务实体空间、办公场所均位于本区;已通过国家或市级等科技相关部门认定,获得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称号,优先支持已获得国家级称号的服务机构;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有稳定的孵化场地。在本区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5)入驻企业应符合我区高精尖产业定位。入驻的高精尖企业不低于50家,且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全部位于本区内,发展情况良好;
(6)高新企业聚集。有较强的高新企业孵化能力,其中2020年资质有效期内的国高新企业不少于15家、中关村高新企业不少于15家、(7)有较强的孵化活力及吸引力。要求连续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新入驻高精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
(8)有较强的双创活动组织能力。为提升区域双创影响力有较大贡献,能够提供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媒体、投融资、资源对接等,2020年主办或承办市级以上(含政府相关部门、市级以上高校院所等)创业创新活动不少于3次;
(9)具有信息化服务能力。已搭建创业服务平台系统,能够实现孵化器服务企业协同信息化;
(10)能够多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国际化孵化和国际化双创合作活动的给予优先支持。
2.创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1)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创业服务机构,属独立法人单位,包括: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且创业服务实体空间、办公场所均位于本区;
(2)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相关部门资质认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称号)、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类项目支持、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类课题,以上三项至少满足一项;
(3)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4)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5)入驻企业应符合我区高精尖产业定位。入驻的高精尖企业不低于15家,且企业注册地、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全部位于本区内,发展情况良好;
(6)有稳定的孵化场地。在本区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7)有较强的双创活动组织能力。为提升区域双创影响力有较大贡献。有较强的创业服务能力,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媒体、投融资、资源对接等,2020年主办或承办过市级以上创业创新活动;
(8)提供专业化的创业服务。包括:提供“硬科技”孵化平台或设备服务,或者导入国家级双创资源等;
(9)能够多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国际化孵化和国际化双创合作活动的给予优先支持。
(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类
1.科技服务机构在石景山区域内依法注册、属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石景山区联合惩戒“黑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4.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创新创业专业具备资质认证的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导师、技术经纪人、知识产权内审员等资格认定人员)占比不低于50%;
5.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科技企业服务经验,特别要具备在创业创新企业培育和国家高新企业培育方面的成熟经验,要求2020年为不少于50家企业辅导并成功认定国高新企业,同时为不少于50家企业辅导科技类政策项目申报等服务;
6.服务团队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有承担过北京市、区相关科技部门的课题或项目的丰富经验。
三、考核标准
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服务机构,经评审,入选年度“优秀创业服务机构”的,按照“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不同类型,要求在2021全年完成以下考核内容。
(一)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类
1.标杆型创业服务机构
(1)在我区开展较具规模且较有影响力的双创活动不少于5次,包括:市级以上活动、规模以上特色双创活动(100人以上参会)、与科研院所大学高校等合作的重点活动等;
(2)全年辅导并组织本机构内入驻的我区企业首次申报国高新企业不少于15家,中关村高新企业认定不少于15家,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不少于15家(企业获多个认定的,数量可重复计算);
(3)2021年新引进在我区注册和纳税的科技企业不少于15家。
2.创新型创业服务机构
(1)在我区开展有影响力的双创活动不少于3次,包括:市级以上活动、规模以上活动(100人以上参会)、与科研院所大学高校等合作的活动等;
(2)全年辅导并组织本机构内入驻的我区企业首次申报国高新企业不少于5家,中关村高新企业认定不少于10家,科技部火炬中心(3)2021年新引进在我区注册纳税科技企业不少于10家。
(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1.组织面向我区科技企业的创业创新科技类咨询服务活动不少于20场(线上或线下均可,线下活动地点需在我区),参与企业数量累计不少于300家次;
2.提供“一对一”科技咨询服务我区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政策申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等方面的精准辅导;
3.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号、数据库、咨询群等各类形式;
4.在我区开展品牌化、系列化的科技服务活动,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建立市场化运营主体。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只能选取以下一个类型进行申报,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一)《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书》(标杆型机构)(详见附件1);
(二)《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书》(创新型机构)(详见附件2);
(三)《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书》(服务平台)(详见附件3);
申报单位登录石景山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qyfw.bjsjs.gov.cn)进行注册认证,进入“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指定部分申请材料,同时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提交一份,顺丰或闪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 杨子健 13801325311。
五、征集时间
系统填报和纸质材料寄出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到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支持,且不纳入下一年度支持。
六、注意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信息,对于提供虚报信息等问题,一经发现,将被纳入失信记录,影响下一步政府资金申请。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810458380 17502255198(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附件: 附件1.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书(标杆型)
附件: 附件2.石景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书(创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