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科成字〔2023〕93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完善广西 一、指导思想
以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席大大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部署,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树立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健全分类评价体系,构建多元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评价。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不含军工、国防等领域,下同)等不同成果类型,细化分类标准,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问题。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坚持“谁委托、谁评价”“谁使用、谁评价”,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坚持创新思维。尊重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改进和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充分发挥 ——坚持先行先试。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原始创新,遴选一批试点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综合改革先行先试,突出“小切口、大纵深”,创新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大胆创新、勇于探索、深入实践,建立完善我区 四、试点任务
(一)探索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评价改革,促进高质量成果有效供给。积极探索结果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评价,在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科技“尖锋”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中,依据立项时约定的目标任务建立客观、刚性的评价指标,以是否解决关键核心技术相关问题为检验标准,在项目结题验收前开展成果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结题验收重要依据。开展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后评价,选择若干个以应用为目标、已完成一年以上的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追踪评估其产业化运用或行业推广应用情况,将科技成果后评估的绩效作为科技计划项目接续实施、滚动支持的重要参考。探索形成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的评价规范指引或评价标准等成果。(试点单位遴选范围:设区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评估和管理机构、科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学会协会等)
(三)探索建立规范化的第三方评价制度,优化完善团体标准,明确各类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报告模板等内容,为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服务提供依据和操作规范,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加强对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的规范和监督,建立面向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形成自我约束、专家参与、社会制约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提高广西 (四)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商业化评价模式,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推动科技成果评价与技术交易、银行信贷、创业投资、上市融资结合,为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评价报告,增强投资风险防范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将评价结果作为“桂惠贷—科创贷”等科技金融扶持方式的重要依据。支持发展利用 (五)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机制,推进高水平技术要素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制度,引导转变知识产权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制定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的绩效评价权重,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信息评价系统。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机制,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开展重大科技项目从立项、实施、验收、评估各阶段进行知识产权的全流程跟踪管理与服务。(试点单位遴选范围:科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
(六)完善科技奖励制度,优化科技奖励体系。探索建立以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为依据的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制,进一步发挥 五、试点进度
(一)制订试点工作方案。
2023年12月底前,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制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征集首批试点单位。
(二)启动实施试点工作。
2024年1月至12月,自治区科技厅印发 (三)评估推广试点范围。
2025年1月至12月,各试点单位在试点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要有侧重,不断总结,解决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科技厅适时开展试点评估,扩大推广试点范围,逐步建立起适应新时代我区经济和科技发展要求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和体系。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改革试点统筹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试点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和改革需求,按照有突破、可操作、可考核的原则,就所承担的试点任务大胆进行改革,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积极探索 (三)强化行业自律。根据科技成果评价的需求和发展状况,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单位指导和监督,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健康发展。
(四)加强推广运用。各试点单位要充分学习借鉴国家科技成果评价有效模式向全区推广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