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我市“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66号)和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推荐选拔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七)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本计划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市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方法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工商注册、纳税在东城区的,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报送材料如下:
(一)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函纸质版加盖公章,申报函中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账户名、开户行、账号信息;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表)纸质版(每份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六份;
(三)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专利证书等),将复印件制作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六份;
(四)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函、《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
(五)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留创园在园企业可通过留创园进行申报;其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通过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择其一途径申报即可,不要重复申报。
(二)请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北京市将组织专家围绕创业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若干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同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项目,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范围的评选。
(四)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到位,确保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8日
联系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东城区人力社保局服务大厅一层西侧5号窗口
联系电话: 64023161
联 系 人: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