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重点实验室
(一)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部属高校在珠校区、省属三甲医院珠海医院。
(二)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我市已建市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三)拥有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应当在20人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及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学科类重点实验室成员近3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超过1亿元,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不受此比例限制)。
(六)原则上每家企业在同一技术领域只能申建1家市重点实验室,最多不超过3家;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市重点实验室的不能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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