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认定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04 11:35:54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认定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外,原则上企业上一年度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原则上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4. 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现有产能扩大或技术改造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