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23 13:51:16
深圳市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的扶持对象为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包含以下2个扶持项目:
(一)工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项目:对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及产值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二)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100亿、500亿、100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
励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的奖励条件:
(一)工业企业产值提升奖励项目:企业上一年度在深实现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速待合市政府当年确定的奖励标准的企业:或当年新设立工业企业目当年在深实现产值达5亿元及以上(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12月数据为准);
(二)工业企业梯度培育项目:自2021年起,企业上一年度在深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及以上(数据以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1-12月数据为准)。
申报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奖励。
二、绩效管理
企业应当如实申报,并自觉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并与市财政国库系统对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