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程序
发布时间:2024-05-15 14: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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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报表》(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beijing.gov.cn,便民服务-网上下载-人才队伍建设栏目下载),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推荐部门)。中央在京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以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园区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须通过相应推荐部门。
(二)推荐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确定本区域内的推荐单位,填写《推荐单位一览表》(附件4)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推荐到全国博管办备案,全国博管办公布名单;符合设立园区分站的,择优确定设立单位,报全国博管办备案后,公布名单;符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的,公布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精神,从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于北京“四个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进程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各推荐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园区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并将推荐单位材料和 《2024年园区分站、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一览表》(附件5)按期报送。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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