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全文公布,公开征集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21 09:57:24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十四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中示区组发〔2021〕1号),进一步优化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进中关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制定的办法。2024年5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全文公布,公开征集意见。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十四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中示区组发〔2021〕1号),进一步优化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进中关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评价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
(一)支持内容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形成促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生力量。
(二)支持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企业信用等方面择优推荐,纳入全市支持清单。
2.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成长为规上企业并纳统。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企业所属产业领域、收入规模、研发投入等情况择优推荐,纳入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符合相关条件并首次认定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符合相关条件并首次纳入“小升规”培育清单的国家级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十四五”时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中示区组发〔2021〕1号),进一步优化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进中关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有力支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评价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小升规”培育。
(一)支持内容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具备持续创新能力和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形成促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生力量。
(二)支持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企业信用等方面择优推荐,纳入全市支持清单。
2.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成长为规上企业并纳统。由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企业所属产业领域、收入规模、研发投入等情况择优推荐,纳入全市统一的高新技术企业“筑基扩容”方向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符合相关条件并首次认定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方向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符合相关条件并首次纳入“小升规”培育清单的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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