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5-21 10:16:06
北京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北京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类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稳定运营3年以上(截至申请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设计团队人员应达到40人以上,其中具有较强工业设计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人员应占较高比例(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知识产权保护及应用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和版权年均12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80项以上。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设计团队人员应达到40人以上,其中具有较强工业设计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人员应占较高比例(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知识产权保护及应用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和版权年均12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80项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