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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一览

    发布时间:2024-06-06 10:12:01
      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大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和产业升级。了解这些政策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们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节省成本,还能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本文将为您详细梳理广东省各地市的广东省各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一览

      一、高企认定的好处

      1、资金奖励
      广东省各市、区政府针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支持,最高可获100万元的认定奖励。此外部分地区的高企还可以申报升规奖励、研发补助等资金扶持。
      2、品牌增值
      企业认定为高企,可以促进企业转型,强化自主创新,提升品牌形象,提升市场价值,有助于扩展国内外市场等。同时还可以提升资本价值,增强吸引风投资金的实力。
      3、税收优惠
      获批高新技术企业直接入库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40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70万元。
      以上奖励累计最高100万元,由企业统筹使用。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的,额外奖励30万元;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以上的,额外奖励50万元。
      以上奖励适用于当年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申请认定且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3、番禺区
      奖励标准:
      对当年经番禺区推荐并通过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对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连续3年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70%给予贡献奖;对存量“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百家创新标杆企业、境内上市企业等入驻科技创新载体、文化创意园区(基地、集聚区)且符合条件的,分2年合计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助。
      政策依据:《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
      5、南沙区
      奖励标准:
      对从广州市以外地区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的区内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落户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1]1号)(有效期3年)
      6、花都区
      奖励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迁入花都区并符合前述条款,且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的,享受一次性20万元奖励。
      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纳入“四上”企业库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2021-2023)》(征求意见稿)
      7、增城区
      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本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重点引导和鼓励“四上”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四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广州市白云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9、从化区
      奖励标准: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3万元申报奖励。
      政策依据:《从化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10、珠海市
      奖励标准: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以珠海创新十条为准,首次40万,再次20万。
      11、珠海市高新区
      奖励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兑付奖励资金年度纳入区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等,以下同),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②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对从市外新引进高新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整体迁入高新区且完成高企资格迁移手续后,次年度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②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同一企业单个年度按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珠海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修订)》(自2021年3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2、香洲区
      奖励标准:
      加大政策扶持,实施高企树标提质工程。每年评选香洲区高企百强,最高给予100万元/家的研发费事后补助。扩大科技专项经费奖励范围,对港资澳资高企及“四上”高企给予10万元/家的认定资助。
      政策依据:《珠海市香洲区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措施》(有效期3年)
      13、横琴区
      奖励标准:
      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效益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仅可享受一次纳统奖励。
      标杆奖励对纳入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暂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4、佛山市
      奖励标准:
      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组织遴选一批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建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
      对成功评定为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16、南海区
      奖励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有效期: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17、顺德区
      奖励标准: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补助1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上规模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20-2022年)》(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18、桂城街道
      奖励标准:
      第一类:鼓励企业规范化、创新化
      本办法实施期间,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高企证书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除外),给予3万元补助:
      ①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并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比例不低于3%。
      ②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并出具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第二类: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桂街〔2020〕99号)
      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9、均安镇
      奖励标准: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均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均安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均党政办发〔2020〕18号)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东莞市
      奖励标准:专项资金对经镇街(园区)审核推荐申报高企认定,且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
      政策依据:《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3)加强高企招商引育。将高企培育数量占引进企业数比例纳入对工业园区、产业平台的投资监管协议考核指标。各县、区政府出台细则,按规模以下企业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企业最高30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补贴。政策依据:《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补助2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10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规上企业补助1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中山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2022年02月14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23、韶关市
      奖励标准: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资金由固定奖补与财政贡献增量奖补两部分组成。
      ①固定奖补: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非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此部分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②财政贡献增量奖补:根据企业通过认定年度对比上年度的韶关地方留成数据增量部分计算,封顶额度为规上企业20万元、非规上企业25万元。此部分奖补资金由韶关新区、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2、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我市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分期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奖补期间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韶科〔2021〕6号)(有效期3年)
      24、河源市
      奖励标准:
      对首次和再次认定的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区(县)财政配套奖励不少于4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26、江门市
      奖励标准: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
      (自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7、湛江市
      奖励标准: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支持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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