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技术标准部分)项目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或社会组织主导制定的技术标准项目,具体包括:新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获得批准公布的国际标准、正式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关村标准。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应属于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且是标准起草单位的前五名;
(2)产业联盟,是指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与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产业联盟应属于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且是标准起草单位的前五名。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需提交:
1.《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单位承诺书》;
2.《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技术标准)申报表》;
3.《年度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清单》等。
(2)申报技术标准项目支持资金的还需提交:
(1)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立项)或国际标准公布的证明材料包括:①被国际标准组织接受的提案稿或国际标准正式公布文本;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单位证明;
(2)申报国家、行业标准公布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标准正式文本;②标准公布公告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
四、支持政策
(1)对已公布的“中关村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
(2)对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3)对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
(4)对已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已在立项阶段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减去已支持金额的数额给予支持。
每年每家企业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每家社会组织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