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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市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倍增等政策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系列摘要二

    发布时间:2023-06-08 09:09:20

      一、补助方式和标准

      1.采取竣工补助的方式对市区  2.对经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的专精特新等高质量制造业新开工项目(含现有企业新开工项目),新投项目产品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产品、国家单项冠军产品,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下同)的20%补助。

      3.对通过项目考评认定,但投资时投资方尚不属于江苏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产品和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的,先行拨付补助额的30%,企业(产品)五年内获评江苏省级及以上  4.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项目投资方(包括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省级以上有效期内的  (2)省“双创计划”以上人才领衔创办的企业;

      (3)获得过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产业基础再造等制造业专项资金的企业;

      (4)拥有国家级研发机构,包括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拥有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

      (5)获得过省级以上质量奖及提名奖、中国专利金银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投资方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且技术水平行业领先、成长性高、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三、申请条件

      1.在市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实施前已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完成备案(核准),并上传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

      4.项目通过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全市产业项目建设综合考评认定,现已投产并形成开票销售。

      5.企业申报补助的设备必须全部安装完成、运行正常,且在项目采购设备计划清单内,单台设备付款比率不低于85%。备案(核准)前支付比例超过50%的设备不纳入补助范围(支付比例有特殊要求的关键核心设备除外),设备投资达到备案(核准)总投资的40%及以上。

      6.项目实施内容有重大变更的(设备实际投入变化达20﹪以上等),应在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个月完成变更,否则本轮不得申报。

      7.项目竣工后再进行备案(核准)变更的,不得申报。

      8.项目无土建内容的,开工时间以第一台套设备付款金额超过50%(含本数)的付款时间为依据;有土建内容的,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依据。

      9.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

      1.《市区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不能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4.项目备案(核准)证及平台上传的清单。

      5.营业收入纳税凭证。

      6.申报补助设备清单、发票清单(含号码、金额等)及设备购买合同。

      7.信用承诺书。

      8.申报指南(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企业在线申报补助项目,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工信局(经发局)对所属区域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工信局对区级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经市工信局研究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后,在项目管理平台和市工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并拨付。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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