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昌平科技研发中心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0-02-10 11:47:21
一、申报条件
1、在昌平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2、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3、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1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类研发机构资产总额50万元);
4、研发中心的总人数30人以上或占企业总人数8%,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占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独立法人研发中心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占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独立法人的研发中心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研究开发经费应占总收入20%以上;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应达到300万元或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5%以上;
6、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近三年的研发成果转化率在70%以上,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7、近三年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数不少于2项。(包括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
8、所有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将会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预以确定;
9、获得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实验室或研发机构的不参与评审,可直接认定为昌平科技研发中心。
二、支持政策
颁发荣誉资质证书
三、申报资料
1、昌平区研发中心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两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版权、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
5、场地及实验设备等有关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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