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重点
本次申报主要面向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两个方向
二、申报条件
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已有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投入稳定运行,且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的建设地点在北京地区;
(3)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具备较高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在智能制造的经验和模式上具有一定的可复制、可推广性,对推动我市智能制造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支持政策
颁发荣誉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