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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2020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 16:08:05

    京科基金字〔2020〕53号

    2020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资助项目名单已进行公示,对于不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现将复审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复审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违反《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可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二、复审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在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8日提出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提交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线填写复审申请书,提交至依托单位。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对不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进行审核。

    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复审申请书(带有版本号)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文件,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报编号”命名,于2020年12月8日16时前发送至bjnsf04@kw.beijing.gov.cn。纸质申请材料盖章原件请依托单位留存备用,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基金办审查

    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王军勇、郭凤桐;

    联系电话:88491860,66154813。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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