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11:14:35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 二、申报条件
省级 三、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详见附件),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审核推荐。由省级有关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分别对本单位主管或本地区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信用承诺书和审核意见后,推荐至省科技厅。请省级有关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严格按照省级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新型研发机构在线申报时间为11月13日-11月20日,省级有关单位和设区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厅基础处 朋贤,联系电话:0571-8705405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