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 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拟资助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13:35:50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经"三审一定",拟资助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公告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项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可在2023年12月8日16时前提出书面异议(详见附件4)。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书面异议材料需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bjnsf04@kw.beijing.gov.cn。
联系人:李老师,010-55571254;
季老师,010-55571252。
附件: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