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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平台(第二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10:57:28

      各县(市、区)经科局、玉东科工局,各开发园区管委: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鼓励引导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根据《玉林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评估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市科技局决定开展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第二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17-2019年获认定的玉林市级科技科技创新平台(详见附件3)。

      二、绩效评价材料流程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科技创新平台自评工作

      1.平台自评。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组建依托单位填写平台考核材料,加盖运营机构公章后,将纸质材料(附上佐证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考核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玉林市科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  (2)上两年度平台建设工作总结及绩效完成情况;

      (3)相关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辖区的平台考核材料,核实现场真实情况。结合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纸质材料上签上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辖区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自评工作总结,每个县(市、区)推荐1-2个建设成效显著的优秀平台。

      (二)自评结果和材料报送。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自评工作总结和收集本辖区内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自评材料,统一报送到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编写绩效自评报告,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和审核把关。对在考核评估中弄虚作假的平台单位,取消其市级平台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平台,不予以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平台。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取消其平台资格、追回财政资金、收回牌匾,并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进行严肃处理。不参加考核评估或者在创新创业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平台,取消其平台称号,收回牌匾。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运营的平台,应及时向市科学技术局申请退出平台。

      (二)请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第二批)于2023年11月23日前把自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二份)报送到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把本辖区的自评工作总结和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自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到玉林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博文、李滨,联系电话:2670263

      地  址:玉林市玉州区香莞路40号5楼506室

      邮  箱:kjxmfwzx@126.com

      附件:1.玉林市科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绩效评价表

      2.优秀科技创新平台推荐汇总表

      3.2017-2019年获认定的玉林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4.玉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玉林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评估制度》的通知(玉市科〔2022〕30号)

    附件下载
    附件1----4.rar(点击下载)

      玉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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