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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09:01:09

      各县(市、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深化质量强市建设,激励全市各类组织和个人追求卓越,树立质量标杆,根据《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12日

    二、奖项设置

      南通市市长质量奖是南通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质量提升成效显著、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以及长期从事质量工作,对我市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组织的管理者、一线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不含行政机关人员)。

    三、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

      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评审工作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演讲陈述、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5年以上;

      (3)推行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质量发展工作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荣获下列荣誉奖项之一:

      ①获得县级政府质量奖;

      ②获评省质量信用等级AAA级;

      ③获得全国质量奖或者全国行业质量奖;

      ④近3年内2次获得鲁班奖或者国优工程奖;

      ⑤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5)近3年取得优秀的经营业绩或者突出的社会贡献,主要经济指标和地方贡献居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6)近3年具有良好的质量、安全、资信、合同、能源计量等社会信用信誉,“三废治理”达标,工业企业保持蓝色以上环保信用等级;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的;

      (2)近3年有产(商)品经国家、行业和省、市质量监管部门抽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3)近3年发生较大以上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事故的,或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生产安全一般亡人事故的;

      (4)近3年存在行政处罚有失信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的;

      (5)近3年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行为,被依法查处的。

    (二)个人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

      (2)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4)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5)个人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失信记录;所在组织近3年无本文件“组织申报条件”中第2点所列情形。

      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只可有一家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的主要管理者个人和所在组织不能同时申报,企业首席质量官须提供企业聘任证书或任命文件。

    五、申报材料

    (一)组织

      1.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见附件1)。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必要文字,说明组织内部关系。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所获证书复印件等证实性材料。

      6.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

    (二)个人

      1.《南通市市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自评报告。参照《南通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自评指南(试行)》(附件4)要求,从意识与素质、目标与计划、顾客、学习与发展、工作过程、改进与创新、结果等7个方面,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成效和贡献。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证明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市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4.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

      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说明。

    六、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和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围绕培育本地区和主管领域质量标杆,加大对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的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动员更多优秀组织和个人积极申报、参与创奖。要加强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辅导,精心准备申请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2.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初审后,由所在地质量发展委员会或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3.请各地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相应电子版报送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联系电话:0513-69818136;邮箱:ntzlfzc@163.com。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路106号1010室。

      本通知及附件、有关市长质量奖评定过程信息可从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j.nantong.gov.cn/)公告公示栏查询和下载。

      附件:

      1.2023年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申报组织卓越绩效标准辅导情况说明

      3.2023年南通市市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4.南通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自评指南(试行)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

      南通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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