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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征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17:33:29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科技部门,各自然基金依托单位: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印发的《关于征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内科基字〔2023〕31号)要求,请各相关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

      项目申报由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各自然基金依托单位负责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托单位为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所属的,由所在地区科技部门推荐申报。市本级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有关项目定位、研究方向、申请人资质条件、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等要求。

      2、项目申请人必须为基金依托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须遵守科研信用相关管理规定,项目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经费预算支出符合项目实施实际情况。

      3、本次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自治区申报系统中已经设置了各基金依托单位允许申报名额。各单位要对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摸底和遴选推荐工作,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提升我市原始创新能力。

      三、申报程序、时间要求

      1、项目填报。科技厅备案的基金依托单位务于2023年12月25日前组织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其中,基金依托单位为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管理的,需将系统生成的申报项目汇总清单和纸质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附件3)》报送所在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基金依托单位为市本级的,提交申报材料报请主管部门初审(报送材料要求同上)。

      2、初审推荐。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实项目申报单位科研实力和项目实施条件,填写《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表(附件4)》,对照自治区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出项目推荐意见。于2023年12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包头市申报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表》(一式2份)报送到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

      市本级基金依托单位报送时间和申报材料要求同上。

      3、市科技局按照自治区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同意推荐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发文向自治区推荐上报。

     

      1、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刘强 田彦英 电话:0472—5618474

      2、报送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党政大楼C区536房间

      附件:1、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内科基字〔2023〕31号)

      2、包头市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汇总表.xls

      3、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doc

      4、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表.doc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3日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内科基字〔2023〕31号)

    附件下载
    包头市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汇总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表.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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