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技术新产品
新技术新产品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生产所需的场所设施和人才支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且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严重失信记录。
申报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科技伦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符合省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产品质量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
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有行业特殊管理要求的,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列入新技术新产品认定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
(二)原技术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
(三)将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或将系统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或将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分别申报认定的。
(四)完全以外购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申报单位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五)有质量问题或隐患的产品。